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吕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吕梁市2025年度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全市12个市级机关(单位)共计划公开遴选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21名。各机关(单位)公开遴选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吕梁市2025年度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3.全市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大队级副职及以下领导干部,二级助理员及以下职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吕梁市内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到乡镇的选调生,除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的,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报考其他职位的,则应满足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要求。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9月(含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上述“以上”“以后”“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定向单位工作以及录用职位规定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市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应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遴选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设置等情况详见附件。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部门联系。
专业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需在报名前经遴选部门同意和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方可报考。
(二)网上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须在2025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7:00,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填写详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免冠正面电子照片(50kb以内,JPG格式)。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按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填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认报名信息后,报考者须下载打印《吕梁市2025年度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报考者为选调生的,须由选调生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充分考虑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择优进行推荐,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报考者须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格式),于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12日17:00期间上传至报名系统。报考者在完成网上填报和上传《报名推荐表》后,方可提交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按时完成网上填报、组织推荐等有关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由各遴选部门负责。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9月12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尚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9月12日17:00至2025年9月13日17:00,报考者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推荐表》或改报其他职位。
3.改报职位
本次遴选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低于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00至15: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00至18: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5年9月17日18:00前查询。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审查合格人员,在原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7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时间:2025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在吕梁市离石区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5年10月下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遴选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选以差额的方式产生,由各遴选部门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遴选部门择优确定。
(二)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各遴选部门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记录在案。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拟任职人选经遴选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在遴选报名网站及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遴选的工作人员自办理转任手续起,在遴选部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358)8228589
技术咨询电话:(0358)8287787
咨询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7日工作时间